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大家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一步一步探索实践、改革发展而形成的。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现在的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以前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此也就是没有个人账户。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一、视同缴费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的由来

直到1995年3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统账结合制度走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舞台,而后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确立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组成。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个人缴费设立个人账户。

那么问题来了,1995年出台统账结合文件并正式实施(199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是没有缴费的,个人账户金额为0,那么按现行养老金计发公式,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期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为0。如果这样计算的话,对这些职工是不公平的,不是职工不交,而是制度没有设计好,并且职工工作期间是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的。因此,国家将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就是相当于缴费了,并且还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二、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标准

所以,现在的养老金计发包括3项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

2. 个人账户养老金;

3. 过渡性养老金。

并且规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R (R一般为1.2%-1.4%)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三、举例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有多少呢?下面举个例子。

1.男职工视同缴费年限13年(也就是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2021年退休;

2.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也主是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020年在部分地区为5000元左右);

3.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9(也就相当于缴费档次,比如活就业人员按60%档缴费,那么当年缴费工资指数就为0.6);假如缴费年限共计35年,退休前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9就是13年视同缴费和22年1995年12月31日之后实际缴费的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4.假定退休所在市州过渡系数为1.2%;

根据以上条件,过渡性养老金为:

过渡性养老金=5000元*0.9*13年*1.2%=702元/月。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过渡性养老金(它的由来和计发标准)

 

有的人不是很相信,这一项就有这么多吗,答案是必须有。这个计算也很简单,你认真看一看,自己也会算。对于视同缴费和过渡性养老金,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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